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办事指南
事项名称: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
登记机关:广东省版权局
受理机构:广东省宣传事务中心
收件机构:汕头市佳畅科技文化有限公司
法律法规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(2010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
一、办理条件
1.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;
2.有明确的作品名称和作品著作权人。
二、办理流程
1.用户注册:为提升效率、保障数据安全,须由著作权人登录“广东版权网”(http://www.gd-copyright.cn)“广东省版权登记系统”(简称:版权登记系统),进行用户注册。用户注册采取实名制,在线提交身份证明及注册确认书。注册成功,可使用账号登陆系统在线办理作品登记。
2.在线申请:注册用户登陆版权登记系统,在线填报申请材料,上传作品样品。根据《预受理通知书》(在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中查询)的提示,需寄送作品样品的,按要求将作品样品寄送到所选代办机构。可选择现场提交或寄递方式报送作品样品。
3.在线预受理:代办机构在线预受理申请材料,检查著作权人填报的数据是否符合要求。符合要求的,通知申请人缴纳登记费、领取收费凭证,并将申请数据发送到受理机构,进入登记环节;填报不符合要求的,告知申请人在线补正。
4.在线登记:受理机构在线受理申请材料,并交登记机关审核,确认是否予以登记。准予登记的,发给《作品登记证书》(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证书供著作权人选择),并在版权网“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”栏予以公告;不予登记的,出具“不予登记通知书”,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理由,并退还半数登记费。
5.证书领取:著作权人凭预受理通知书到代办机构领取登记证书;只选择电子版《作品登记证书》的,可直接登陆系统查看、使用电子证。
三、相关材料及要求
1.著作权人身份证明:①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,需个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及手持身份证件(有照片面)的图片各1张(格式限jpg/png,5M以内);②著作权人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,需营业执照(法人登记证)等证件原件(或加盖公章复印件)的图片(格式限jpg/png,5M以内)。图片须清晰完整、真实有效。
2.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:①职务作品需职务创作证明(可在线下载模板);②合作作品需合作协议;③委托作品需委托协议;④著作权以继承方式取得的,需继承权公证文件或唯一继承人证明文件(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文件);⑤视具体权属情况所需其他权属证明文件。以上证明均需通过扫描、拍照等方式转化为电子版文件(文件格式限jpg//png/pdf,10M以内)。
3.著作权人、作者身份证明:有多个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与作者不是同一人(单位)的,需全部著作权人、作者的身份证明(参照第三条第1点内容准备相关材料);
4.作品说明书:填写作品主要内容、创作过程、独创性等,需紧扣作品内容、特点,字数控制在100-1000字。
5.其它证明材料:涉及专利、商标、个人肖像等内容的,需相关权属证明或授权文件,均需通过扫描、拍照等方式转化为电子版文件上传(文件格式限jpg/jpeg/png/pdf)。
6.作品样品:均需上传电子版作品样品。①文件小于10M的,可直接在系统上传;②文件超过10M的,需下载大文件上传客户端上传。图片格式限:jpg/jpeg/png/,文本格式限:wps/doc/docx/pdf/txt,音频文件格式限:wav/mp3/wma/acc,视频格式限:mp4/flv。
作品样品可直接打印于《作品登记证书》(A4纸大小)背面的,上传电子版样品即可,无需提交实物样品;无法直接打印的均需寄送作品样品(附上申请件的流水号或二维码、作品名称、著作权人等信息),并确保实物样品与上传至系统的电子版样品完全一致。美术作品、建筑作品、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中涉及立体造型的可提交六视图样本,视听作品、录音录像制品和口述作品类型可提交U盘或光盘。图片需完整清晰,纸质样品需用A4纸打印、装订。
四、办理时限
(一)身份认证时限:2个工作日;
(二)预受理时限:5个工作日;
(三)受理、审核、批准时限:25个工作日。
五、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0754-88385900 18948996872
邮箱:494988073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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